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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领导职务能构成滥用职权吗?

大律师网 2024-04-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对公共事务或公共财产的管理、监督职责,以及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公共利益损害。

非领导职务能构成滥用职权吗?

1. 主体资格:《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如普通公务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等,只要其在工作中行使了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履行了对公共事务或公共财产的管理、监督职责,即符合该罪的主体资格。

2. 行为特征:滥用职权罪的行为特征表现为超越职权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具体到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可能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 超越其职务范围,擅自处理应由上级或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

- 违反规定程序,如未经审批、集体讨论等必要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 对于应当履行的职责消极懈怠,不作为,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 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作出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者明显不合理、不公正的决定或处理。

3. 结果要件: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不仅包括物质性损失,也包括非物质性损失,如社会秩序混乱、政府公信力下降等。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如果因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上述后果,即满足结果要件。

4. 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主观上须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若具备这一主观心态,即可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了“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包括经济损失数额、负面影响程度等因素。

犯滥用职权罪会否影响公务员身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旦公务员涉嫌犯罪,尤其是触犯与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的犯罪如滥用职权罪,不仅将面临刑事法律责任,其公务员身份也会受到相应影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旦公务员被认定犯有滥用职权罪,意味着其已严重违反了公务员应尽的职责义务,违背了公职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破坏了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且不得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一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构成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其公务员身份将受到严重影响。

具体而言,公务员犯滥用职权罪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停职或免职:在公务员被立案侦查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时,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可以暂停其履行职务。如果最终被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其职务将被免去。

2. 开除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公务员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公务员一旦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刑罚,其公务员身份将被永久剥夺。

3. 限制再任资格: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被判处滥用职权罪的前公务员,在服刑期满后,将丧失再次成为公务员的资格。公务员犯滥用职权罪不仅会使其面临刑事处罚,而且会对其公务员身份产生直接影响,可能导致停职、免职乃至开除处分,并终身丧失公务员任职资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三百九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第八十八条

3.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10修订)第十七条

对于滥用职权如何定罪处罚?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作为一项具体的职务犯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要件:行为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逾越职权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可能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害,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两种形式:

- 逾越职权:行为人在职权范围内无权作出某种决定或处理,却擅自为之。

- 不履行职责:行为人对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

4. 结果要件: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此处的“重大损失”通常包括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滥用职权罪的定罪与处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的基本罪状及刑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经济损失数额、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体情形等,为判断是否构成“重大损失”提供了操作指引。

定罪处罚流程:

当有证据表明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在定罪量刑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性质、造成的实际损失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定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此外,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并对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滥用职权行为的定罪与处罚,需严格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行为人身份、主观故意、行为表现、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因素进行全面、严谨的回答。若满足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将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伴有罚金及追缴、退赔违法所得等附加责任。

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在具备相应公权力行使职责且存在超越职权、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行为,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同样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这表明,无论职务高低,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公正、合理地行使职权,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对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权力监督,防止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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